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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房地产资质代办,您选择我们是明智之举

    2024-11-27 02:47:01 370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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