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客户程度规避牌照办理风险,为客户进行风险预防、风险诊断,节省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力成本,且顺利获得融资租赁牌照
。融资租赁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帮助客户完成融资租赁牌照收购,以便客户合法合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助力客户布局金融版块,扩大业务版图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赋能,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提升客户对我司的满意度。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新公司 3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 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三)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四) 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五)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49%。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