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货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主营:北京代理记账,北京财税咨询,北京企业服务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北京通货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 联系: 曾曾
  • 手机: 15710029391
  • 一键开店

出具私募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2-04-25 07:54:58  50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具私募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对首批异常私募下发红头文件,限期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我们律所是长期服务私募公司,快速帮助企业解决合规经营问题,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2022325日,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向首批460余家经营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

红头文件

2022325日,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向首批460余家经营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

图片

本次通知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经营异常机构,主要是《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第(四)、(六)两类经营异常情形。

第(四)类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中基协的通知:《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六)类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中基协通知:根据中基协〔202237号文要求,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经营异常机构,且建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附上上述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机构经营异常事项已整改的无异议函。

不同之处

本次《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109号)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监管部门联合构建监管合力清理整顿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实践,迈出了打击乱私募、出清伪私募的实质性步,是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图片

与以往不同,管理人在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期间的要求和公示也有所不同,上面是本次通知异常机构和曾经的《三二七公告》的相关对比。

注:《三二七公告》——中基协曾在2018327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简称《三二七公告》)。

出具私募公司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联系咨询:曾曾 1771068939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万达广场8号楼2177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