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先报送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职称申报人才答辩----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