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forfaiti ng),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指一种保理的形式。包买商将销售资本品、大宗商品或承包大型项目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从出口商手里购买下来,出口商因此而获得现金。福费廷通常是不带追索权的,即使所买来的应收账款未获清偿,包买商也无权要求出口商进行赔偿。
基本当事人:
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担保行。大的福费廷业务可由几个包买商形成包买商辛迪加,共同从事大笔业务。
汇票、本票。汇票在出售给包买商的过程中,一定要背书注明“免受追索”,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口商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本票(由进口商签发)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务中常用本票。
一般贴现中用的都是6个月以内的短期票据,福费廷业务中的汇票、本票从半年到若干年,长的可达10年,因此属于中期融资业务,风险较大;承担费的收取按照贴现票据面值及承诺的实际天数乘以承担费率来计算。
福费廷和信用证的区别就是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方式,而福费廷业务是介于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一种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一般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使用。信用证(L/C)是一种付款方式,信用证有即时付款的,也有远期付款的,即时就是马上就能拿到货款,而远期需要等待一些时间,如果等不了这么长,这时就可以使用福费廷业务进行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