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灵活学习时间:针对有特殊工作或生活需求的学员,函授学习时间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学习支持服务:学校将提供专门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学术指导、心理辅导、线上学习资源等,以帮助学员更好地完成学业。
3. 考试安排照顾:针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考点参加考试的学员,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考试照顾安排。
4. 费用照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学校将提供相关的费用减免或奖助措施,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招生对象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学校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特点对成人进行的教学,由于其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方面与普通学校的教学不尽相同,从而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特点:
(1)针对性与实效性。成人教育教学从不同对象的不同需要出发,按孺施教,定向培养,有效地为生产和工作服务,针对性是很强的。同时,成人教育教学的对象是已参加工作或已进人社会生活的成人,他们更实际地关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更迫切地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提高,这就决定了他们学知求教的实效性,即只有那些在他们看来是有用的知识,才是他们愿意求教的内容,而那些近乎空洞的说教则不会引起他们多大的兴趣。
(2)实践性和应用性。成人教育教学的内容多是技术性知识或操作性较强的知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是为应用性目的服务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若能加强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讲授、示范,往往能有比较好的效果。的方法是能指导学员亲自动手.将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工作之中,培养学员灵活运用,解决间题的能力。
(3)自主性与合作性。在成人教育教学中,学员的主动性更显突出,因为对他们来说,生活经历和工作经验都比较丰富,而且世界观和人生观已趋于稳定,具有独立意识和主动精神。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高度尊重学员,调动他们学习的自主性,并有效地进行教学合作,以保障教学的质A和效率。
(4)短期性和性。成人教育教学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这样可使成人在工作之余或工休时间,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而无须像普通学校那样必须经历较长的周期。同时,成人从事学习、接受知识、形成技能之后,其效益可在短期内体现出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即所谓成人教育教学的“短、平、快”特点。当然,这里所说的“短期”、“",都是相对而言的,并非越短、越快越好,必须掌握在适当的范围内,否则就会欲速则不达,影响成人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