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2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档(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如融资项目的,需提供融资意向书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需提供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