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或取得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含二级)的单位,可凭一级许可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质。
取得GB或GC2级-级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备相应数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装与之相连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阀门资质取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要求: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阀门制造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焊工:制造过程有焊接工序的,焊工不少于2人。
无损检测人员和理化检验人员:B级许可制造单位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工作场所:涉及禁油、禁脂类阀门制造的单位,应当有专门的防污染生产制造区域和车间。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生产设备: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密封面堆焊和加工、配管的焊接、阀体、阀盖、闸板和阀芯的机械加工(阀杆和球体的机械加工除外)、装配、阀门整机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制造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应当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能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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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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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通过电话或者在线咨询的方式,咨询相关问题,详细解答疑问。
资料准备:准备相关的企业证明文件、注册资金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资料。
代办申请:填写资质申请表格,并代为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
跟踪进度:全程跟踪资质申请进度,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资质办理完成:一旦成功获得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许可证,将向客户交付相关证件。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包括A1级大型高压容器、A6级超高压容器、A2级其他高压容器、A3级球罐、A4级非金属压力容器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包括C1级铁路罐车、A5级氧舱、B1至B5气瓶、C2级汽车罐车、C3级长管拖车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